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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先进事迹摘登(象州县人大)

2024-11-21 15:05     来源:来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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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动员部署会暨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授予200个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299名个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其中,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来宾市城南小学、象州县人大常委会、武宣县桐岭镇人民政府、忻城县马泗乡马泗村村民委员会、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人民政府、合山市岭南民族初级中学等9个单位荣获第九次“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发扬我市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现将我市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部分单位的先进事迹进行摘登。希望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创建工作,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象州县人大常委会:

象州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职能,组织1021名人大代表创建“石榴红五大员”人大代表在行动工作品牌,助推“五个家园”建设,先后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自治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工作经验得到国家民委内部刊物《民族工作简报》刊登推广。

一、收集立法意见,绘就民族团结“同心圆”,做社会治理调解员。一是在仫佬族聚居的花池村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畅通各族群众民意民智“直通车”。通过组织人大代表上门收集群众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等,配合开展《象州温泉保护和利用条例》等11部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体现立法全过程的人民民主。二是在花池、军田、古才等村屯成立人大代表联络联动法庭和人大代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站,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最末端。自2019年以来,有效调处矛盾纠纷62件,成功化解51起案件。2023年全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象州县召开,象州县人大“石榴红五大员”的经验做法在全区推广。

二、聚焦监督重点,推动民族地区和谐发展,做工作落实监督员。一是组织人大代表监督员开展“四问四促”主题监督活动96次,跟踪督办代表建议358件。针对代表关于加强民族特色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合项目资金6000多万元,完成了县内通村道路硬化、村屯亮化、人饮工程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工作;针对代表关于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建议,助推打造了纳禄村、运江古镇等4个有民族特色的星级乡村旅游区和古象温泉职工疗休养基地。二是巧用云端监督力促民族团结和谐。运用好人大“代表在线”APP平台功能,在线收集、解决人大代表上传的民族地区污染防治、村容村貌、乡村振兴等意见建议1360条。大乐镇人大代表在APP上提出建议,要求解决金秀瑶族自治县的垃圾填埋场渗漏污水流入象州县后蚕河。此项建议影响到两县1100多亩耕地、2800多名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县人大将其列为重点督办,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实地视察和调研,及时做好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限期整改,使得后蚕河水生态系统得到恢复,成为象州、金秀两县壮、瑶民族团结的一段佳话。此项工作也得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献匾的肯定性批示。

三、开展调研视察,助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做社情民意调研员。创新社情民意“码上提”、设立人大“流动民生议事厅”,汇集各族群众意见建议。2019年以来,共梳理出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7方面的问题,提出了133条意见建议。如:罗秀镇下那曹屯和一河之隔的中平镇小普化屯一直以来存在土地权属纠纷,相关部门调解多次未果。人大代表在走访调研时,了解到他们有共同开发旅游的想法后,在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到人大代表联络站进站履职时,提出“古郡田园”农文旅融合赋能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的建议。县人大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点督办。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8253亩,计划投资2.4亿元,目前已投入使用,使其涵盖的3个村屯共同受益、共同发展,有效解决多年的跨镇土地权属纠纷,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此项工作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静华的肯定性批示。

四、发挥代表作用,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做民族政策宣讲员。一是“线上+线下”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利用人大机关、代表联络站等宣传阵地,对代表进行民族政策培训,通过开展代表接访日、代表主题活动等方式,将宣传民族团结形成代表活动惯例。二是常态化开展人大代表公益直播活动。在“广西三月三”活动期间,“石榴红”人大代表宣讲员创作的普法山歌短视频在人民代表网、学习强国、抖音号、视频号等各级媒体播放,浏览点击量超4.5万人次。

五、弘扬民族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员。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调研座谈、提意见建议、跟踪督办等方式,推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助推成立传统文化促进会和六祖文化研究会,推进西山文化名园项目建设;推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课堂,督促文旅等部门建设民族博物馆等民族团结教育基地,传承《壮族师公舞》《壮欢》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助推举行“象郡壮欢·吉象之州”文化系列活动,把现代潮玩元素融入独具民族民俗特色的节目欢庆节日;助力打造全国首个国风科技文旅街区——象州梦幻夜,2023年8月开业至今累计客流量达230多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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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先进事迹摘登(象州县人大)

    2024-11-21 15:05     来源:来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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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动员部署会暨自治区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授予200个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299名个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其中,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来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来宾市城南小学、象州县人大常委会、武宣县桐岭镇人民政府、忻城县马泗乡马泗村村民委员会、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人民政府、合山市岭南民族初级中学等9个单位荣获第九次“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发扬我市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现将我市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部分单位的先进事迹进行摘登。希望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创建工作,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象州县人大常委会:

    象州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职能,组织1021名人大代表创建“石榴红五大员”人大代表在行动工作品牌,助推“五个家园”建设,先后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自治区人大代表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工作经验得到国家民委内部刊物《民族工作简报》刊登推广。

    一、收集立法意见,绘就民族团结“同心圆”,做社会治理调解员。一是在仫佬族聚居的花池村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畅通各族群众民意民智“直通车”。通过组织人大代表上门收集群众意见、召开专题座谈会等,配合开展《象州温泉保护和利用条例》等11部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体现立法全过程的人民民主。二是在花池、军田、古才等村屯成立人大代表联络联动法庭和人大代表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站,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最末端。自2019年以来,有效调处矛盾纠纷62件,成功化解51起案件。2023年全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象州县召开,象州县人大“石榴红五大员”的经验做法在全区推广。

    二、聚焦监督重点,推动民族地区和谐发展,做工作落实监督员。一是组织人大代表监督员开展“四问四促”主题监督活动96次,跟踪督办代表建议358件。针对代表关于加强民族特色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合项目资金6000多万元,完成了县内通村道路硬化、村屯亮化、人饮工程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工作;针对代表关于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建议,助推打造了纳禄村、运江古镇等4个有民族特色的星级乡村旅游区和古象温泉职工疗休养基地。二是巧用云端监督力促民族团结和谐。运用好人大“代表在线”APP平台功能,在线收集、解决人大代表上传的民族地区污染防治、村容村貌、乡村振兴等意见建议1360条。大乐镇人大代表在APP上提出建议,要求解决金秀瑶族自治县的垃圾填埋场渗漏污水流入象州县后蚕河。此项建议影响到两县1100多亩耕地、2800多名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县人大将其列为重点督办,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实地视察和调研,及时做好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限期整改,使得后蚕河水生态系统得到恢复,成为象州、金秀两县壮、瑶民族团结的一段佳话。此项工作也得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献匾的肯定性批示。

    三、开展调研视察,助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做社情民意调研员。创新社情民意“码上提”、设立人大“流动民生议事厅”,汇集各族群众意见建议。2019年以来,共梳理出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7方面的问题,提出了133条意见建议。如:罗秀镇下那曹屯和一河之隔的中平镇小普化屯一直以来存在土地权属纠纷,相关部门调解多次未果。人大代表在走访调研时,了解到他们有共同开发旅游的想法后,在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到人大代表联络站进站履职时,提出“古郡田园”农文旅融合赋能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的建议。县人大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点督办。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8253亩,计划投资2.4亿元,目前已投入使用,使其涵盖的3个村屯共同受益、共同发展,有效解决多年的跨镇土地权属纠纷,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此项工作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静华的肯定性批示。

    四、发挥代表作用,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做民族政策宣讲员。一是“线上+线下”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利用人大机关、代表联络站等宣传阵地,对代表进行民族政策培训,通过开展代表接访日、代表主题活动等方式,将宣传民族团结形成代表活动惯例。二是常态化开展人大代表公益直播活动。在“广西三月三”活动期间,“石榴红”人大代表宣讲员创作的普法山歌短视频在人民代表网、学习强国、抖音号、视频号等各级媒体播放,浏览点击量超4.5万人次。

    五、弘扬民族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员。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调研座谈、提意见建议、跟踪督办等方式,推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助推成立传统文化促进会和六祖文化研究会,推进西山文化名园项目建设;推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课堂,督促文旅等部门建设民族博物馆等民族团结教育基地,传承《壮族师公舞》《壮欢》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助推举行“象郡壮欢·吉象之州”文化系列活动,把现代潮玩元素融入独具民族民俗特色的节目欢庆节日;助力打造全国首个国风科技文旅街区——象州梦幻夜,2023年8月开业至今累计客流量达230多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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