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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增发2023年国债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5〕11号)要求,我局围绕2024年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任务完成、实施措施、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增发 2023 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 号),自治区于2024年2月5日下达我市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资金合计4663万元。
自治区下达我市绩效目标为:构建比较完善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有效提升项目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涉林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直接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绩效目标要求,故我市未再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分析资金投入及执行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
我市2024年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资金合计投入518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663万元,占比90%;自治区资金0万元,占比0%,市县资金518万元,占比10%。从投入方向看,实施增发2023年国债项目5181万元,占比100 %,包括实施新建和改造防火道路共84.04公里,其中新建66.58公里,改造17.46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挡土墙工程、护坡工程、边沟工程等。
2. 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2024年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数为466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4年我市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资金主要支持以下方向:实施新建和改造防火道路共84.04公里,其中新建66.58公里,改造17.46公里。资金使用范围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印发的《2023 年增发国债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增发2023 年国债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23〕172 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 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增发2023 年国债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23〕172 号)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我市财政局于2024年2月5日收到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 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4. 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大部分县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增发2023 年国债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23〕172 号)、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 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增发2023 年国债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23〕172 号)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并通过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7.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若属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的,此处需反映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支出责任情况 。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2024年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资金总体目标完成率为100%,基本完成了计划目标,变更后实际完成建设森林防火道路23条,建设里程共 86.853公里,其中新建69.907公里,改造16.946公里。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2024年我市完成新建森林防火道路86.853公里,其中新建69.907公里,改造16.946公里。
(2)项目完成质量
我市2024年新增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为98%。
(3)项目完成时效
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市2024年新增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完工率为100%。
(4)项目成本指标
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市2024年新增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资金4663万元已支出完毕,地方配套资金支出201.75万元。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我市2024年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建设,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林区森林资源得到保护,林区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林农富裕。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的有效实施,我市2024年取得了无森林火灾,未造成重大事故及人员伤亡的良好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筑牢森林防火墙,全市野外违规用火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保护造林绿化成果,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了我市综合防控能力,减少了森林火灾发生,降低了森林火灾损失;提高了森林空气质量,有利于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抑制森林病虫害、保持生物多样性;确保森林安全,防止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项目的有效实施,对区域内经济、生态等正向影响的可持续时间效果明显,实现了森林经营可持续发展。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的有效实施,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林区森林资源得到保护,林区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林农富裕,林农满意度为95%。
我市已完成2024年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绩效目标
自2024年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实施进度,取得了一定的实施效果。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大财经委。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来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收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无。
附件:来宾市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来宾市林业局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自治区林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增发2023年国债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5〕11号)要求,我局围绕2024年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任务完成、实施措施、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治区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增发 2023 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的通知》(桂财资环〔2024〕4 号),自治区于2024年2月5日下达我市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资金合计4663万元。
自治区下达我市绩效目标为:构建比较完善的森林防火阻隔网络,有效提升项目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二)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涉林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直接分解下达各县市(区)绩效目标要求,故我市未再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分析资金投入及执行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
我市2024年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资金合计投入518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663万元,占比90%;自治区资金0万元,占比0%,市县资金518万元,占比10%。从投入方向看,实施增发2023年国债项目5181万元,占比100 %,包括实施新建和改造防火道路共84.04公里,其中新建66.58公里,改造17.46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挡土墙工程、护坡工程、边沟工程等。
2. 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2024年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数为466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科学性分析
2024年我市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资金主要支持以下方向:实施新建和改造防火道路共84.04公里,其中新建66.58公里,改造17.46公里。资金使用范围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林草局印发的《2023 年增发国债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增发2023 年国债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23〕172 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2. 资金下达及时性分析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增发2023 年国债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23〕172 号)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我市财政局于2024年2月5日收到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文,在规定的时限要求之内。
3. 拨付合规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我市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暂未发现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履行了规范的请款报批手续,直接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未发现违规支付工程款的现象。
4. 资金使用规范性分析
根据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大部分县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增发2023 年国债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23〕172 号)、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资金,资金报账都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支付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齐全,暂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资金等违规现象。
5. 执行准确性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增发2023 年国债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23〕172 号)规定,不存在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情况。
6.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我市严格按照规定,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加强日常预算执行和绩效监控,并通过广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实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7.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若属于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的,此处需反映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支出责任情况 。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上看,2024年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资金总体目标完成率为100%,基本完成了计划目标,变更后实际完成建设森林防火道路23条,建设里程共 86.853公里,其中新建69.907公里,改造16.946公里。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2024年我市完成新建森林防火道路86.853公里,其中新建69.907公里,改造16.946公里。
(2)项目完成质量
我市2024年新增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为98%。
(3)项目完成时效
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市2024年新增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完工率为100%。
(4)项目成本指标
截至2025年2月28日,我市2024年新增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资金4663万元已支出完毕,地方配套资金支出201.75万元。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
我市2024年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建设,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林区森林资源得到保护,林区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林农富裕。
(2)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的有效实施,我市2024年取得了无森林火灾,未造成重大事故及人员伤亡的良好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筑牢森林防火墙,全市野外违规用火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保护造林绿化成果,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项目实施的生态效益分析
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了我市综合防控能力,减少了森林火灾发生,降低了森林火灾损失;提高了森林空气质量,有利于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抑制森林病虫害、保持生物多样性;确保森林安全,防止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
(4)项目实施的可持续影响分析
项目的有效实施,对区域内经济、生态等正向影响的可持续时间效果明显,实现了森林经营可持续发展。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的有效实施,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林区森林资源得到保护,林区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林农富裕,林农满意度为95%。
我市已完成2024年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绩效目标
自2024年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实施进度,取得了一定的实施效果。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大财经委。
(二)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整理成报告,在“来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收群众的监督。公开内容包括转移支付基本情况、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绩效自评结论等。
无。
附件:来宾市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来宾市林业局
2025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