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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5-04-18 10:10     来源:来宾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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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5〕11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度收到中央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45116.59万元,下达所属地方预算指标45105.08万元;收到自治区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7290.19万元,下达所属地方预算指标17211.1万元。

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总额69868.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116.59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7290.19万元,市县财政资金6512.67万元,其他资金(含上年结余结转资金)949.27万元。绩效目标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确保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5.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6.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7.用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全年预算总额69868.72万元,执行数68088.38万元,预算执行率97.45%。其中:

中央资金预算数45116.69万元,执行数44568.15万元,执行率98.78%;

自治区财政资金预算数17290.19万元,执行数16767.03万元,执行率96.97%;

市县财政资金预算数612.67万元,执行数6454.27万元,执行率99.1%。

其他资金(含上年结余结转资金)预算数949.27万元,执行数298.93万元,执行率31.49%。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2.下达及时性。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3.拨付合规性。资金支付履行了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使用规范性。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未出现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5.执行准确性。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的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年终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对各资金使用单位的汇总以及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得出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各绩效指标均达到设置的指标值,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数量指标分析。

(1)保障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人数,指标值≥11.1万人,全年实际完成值13.59万人。

(2)保障孤儿救助人数,指标值≥200人,全年实际243人。

(3)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人数,指标值≥850人,全年实际988人。

(4)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指标值≥6.2万人,全年实际发放人数8.6万人。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数,指标值≥150人次,全年实际267人次。

2.质量指标分析

(1)城乡低保、特困对象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率,指标值≥95%,实际全年97%。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覆盖率,指标值≥95%,实际全年97%。

(3)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指标值≥95%,实际全年96%。

(4)未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标值100%,实际全年100%。

3.时效指标分析

各项救助补贴按时发放率,指标值≥95%,实际全年完成达99%。

4.成本指标分析

财政资金投入指标值69792.12万元,全年实际68058.45万元。

5.社会效益指标分析

(1)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指标值≥395元每人每月,全年实际做到463元/人/月。

(2)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指标值≥240元每人每月,全年实际做到295元/人/月。

(3)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标值≥上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实际全年完成956元/人/月。

(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标值≥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实际全年完成650元/人/月。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指标值≥1022元/人/月,实际全年完成1022元/人/月。

(6)保障城乡低保、特困应保尽保率,指标值≥95%元,实际全年完成98%。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析

救助对象满意度调查,指标值≥90%,实际全年完成96%。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2024年度总体目标和绩效目标均完成,但也存在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主要原因是资金支付尚未达到100%,由于部分困难群众人数是动态管理,以及新申请困难补助审批需要一定时间等原因。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完善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定期进行信息比对,加强指导各县开展审批、动态管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工作,规避可能存在漏保错保的风险。提升救助精准度,确保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管理机制。下步加强对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督促县级民政部门完善机制管理。加强对各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培训,提高业务审核审批能力,建立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有关惠民政策衔接,切实提高民政惠民资金补贴发放准确性。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自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该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拟在来宾市民政局网站及时公开。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来宾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6日

关联文件:

    年度绩效展示专栏

    来宾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5-04-18 10:10     来源:来宾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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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5〕11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度收到中央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45116.59万元,下达所属地方预算指标45105.08万元;收到自治区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7290.19万元,下达所属地方预算指标17211.1万元。

    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总额69868.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5116.59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17290.19万元,市县财政资金6512.67万元,其他资金(含上年结余结转资金)949.27万元。绩效目标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确保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5.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6.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7.用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全年预算总额69868.72万元,执行数68088.38万元,预算执行率97.45%。其中:

    中央资金预算数45116.69万元,执行数44568.15万元,执行率98.78%;

    自治区财政资金预算数17290.19万元,执行数16767.03万元,执行率96.97%;

    市县财政资金预算数612.67万元,执行数6454.27万元,执行率99.1%。

    其他资金(含上年结余结转资金)预算数949.27万元,执行数298.93万元,执行率31.49%。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2.下达及时性。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3.拨付合规性。资金支付履行了严格审批程序和手续,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使用规范性。资金管理、费用标准、支持对象等按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实施,未出现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5.执行准确性。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的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年终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对各资金使用单位的汇总以及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得出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各绩效指标均达到设置的指标值,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1.数量指标分析。

    (1)保障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人数,指标值≥11.1万人,全年实际完成值13.59万人。

    (2)保障孤儿救助人数,指标值≥200人,全年实际243人。

    (3)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人数,指标值≥850人,全年实际988人。

    (4)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指标值≥6.2万人,全年实际发放人数8.6万人。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数,指标值≥150人次,全年实际267人次。

    2.质量指标分析

    (1)城乡低保、特困对象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率,指标值≥95%,实际全年97%。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覆盖率,指标值≥95%,实际全年97%。

    (3)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指标值≥95%,实际全年96%。

    (4)未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标值100%,实际全年100%。

    3.时效指标分析

    各项救助补贴按时发放率,指标值≥95%,实际全年完成达99%。

    4.成本指标分析

    财政资金投入指标值69792.12万元,全年实际68058.45万元。

    5.社会效益指标分析

    (1)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指标值≥395元每人每月,全年实际做到463元/人/月。

    (2)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指标值≥240元每人每月,全年实际做到295元/人/月。

    (3)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标值≥上年度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实际全年完成956元/人/月。

    (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标值≥上年度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实际全年完成650元/人/月。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指标值≥1022元/人/月,实际全年完成1022元/人/月。

    (6)保障城乡低保、特困应保尽保率,指标值≥95%元,实际全年完成98%。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析

    救助对象满意度调查,指标值≥90%,实际全年完成96%。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2024年度总体目标和绩效目标均完成,但也存在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主要原因是资金支付尚未达到100%,由于部分困难群众人数是动态管理,以及新申请困难补助审批需要一定时间等原因。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完善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定期进行信息比对,加强指导各县开展审批、动态管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工作,规避可能存在漏保错保的风险。提升救助精准度,确保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管理机制。下步加强对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督促县级民政部门完善机制管理。加强对各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培训,提高业务审核审批能力,建立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有关惠民政策衔接,切实提高民政惠民资金补贴发放准确性。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自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该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拟在来宾市民政局网站及时公开。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附件: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来宾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