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园区管委,各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财政奖补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工信综合〔2020〕53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3月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基本电费财政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20〕14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来源。自治区下达我市2020年3月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财政奖补资金(基本电费补贴)计划14121889.66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资金7060944.83元。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筹措资金7060944.83元。(详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经贸局、市工业园区经发局通知列入奖补计划的企业,报送3月份缴纳基本电费的发票和供电企业盖章的抄表结算单等凭证(复印件)以及企业开户行和账号等信息,经核对后于9月9日前提供给所在地财政局,市属企业提供给市财政局。
三、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工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基本电费、开户行和账户等信息,按自治区文件要求及时拨付到相关企业。
四、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要及时落实本地负担的奖补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市、区)、市工业园区财政局要于相关奖补兑现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报市财政局,同时抄送同级工信部门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玉周 0772-4299717,来宾市财政局:蒙俊 0772-4235121。
附件:1.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财政奖补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工信综合〔2020〕53号)
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3月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基本电费财政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20〕148号)
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宾市财政局
2020年9月4日
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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